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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材料管理规范(建筑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4-07 13:28 12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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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设项目材料管理规范,以及建筑项目材料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建筑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第九条

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以及用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安全防护用品。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三)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卫生许可制度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五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手续。

需要备案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程材料产品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的,提交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四)备案产品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备案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备案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提交的备案资料齐全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将该建设工程材料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等信息纳入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

办理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不得收取费用。第八条 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停止销售的,应当自停止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备案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因超过有效期等原因失去证明效力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根据重新检验的结果,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第九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委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生产设备及试验室设备;

(三)使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四)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选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生产和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约定。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 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4 档案部门职责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承包商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施工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调试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设计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

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监理部门归档范围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

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其它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5.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6.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7.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制度

7.1.1 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7.1.3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7.1.4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7.1.5 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

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7.2签证管理制度

7.2.1 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7.2.2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7.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

7.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7.2.5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7.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7.2.7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8.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8.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8.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8.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8.4竣工图编制费用

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既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有什么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有关各方的项目管理。 1.0.3 本规范是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企业各层次和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考核和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基本依据。 1.0.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 1.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 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1.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 3、项目范围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项目范围管理应以确定并完成项目目标为根本目的,通过明确项目有关各方的职责界限,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1.2 项目范围管理的对象应包括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 3.1.3 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应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等。 3.1.4 项目范围管理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组织应确定项目范围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并对范围的变更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置。 3.2 项目范围确定 3.2.1 项目实施前,组织应明确界定项目的范围,提出项目范围说明文件,作为进行项目设计、计划、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3.2.2 确定项目范围应主要依据下列资料: 3.2.3 在项目的计划文件、设计文件、 招标 文件和 投标 文件中应包括对工程项目范围的说明。 3.3 项目结构分析 3.3.1 组织应根据项目范围说明文件进行项目的结构分析。项目结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3.3.2 项目应逐层分解至工作单元,形成树形结构图或项目工作任务表,进行编码。 3.3.3 项目分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 工作单元应是分解结果的最小单位,便于落实职责、实施、核算和信息收集等工作。 3.3.5 工作界面分析应达到下列要求: 3.4 项目范围控制 3.4.1 组织应严格按照项目的范围和项目分解结构文件进行项目的范围控制。 3.4.2 组织在项目范围控制中,应跟踪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建立文档。 3.4.3 组织在进行项目范围控制中,应判断工作范围有无变化,对范围的变更和影响进行分析与处理。 4、项目管理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管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对项目管理的目标、内容、组织、资源、方法、程序和控制措施进行确定。 4.1.2 项目管理规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4.1.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 4.1.4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4.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2.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 4.2.2 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遵循下列程序: 4.2.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可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4.2.4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可包括下列内容,组织应根据需要选定: 4.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3.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4.3.2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4.3.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可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5、项目管理组织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管理组织的建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5.1.2 组织应确定各相关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权利、利益和应承担的风险。 5.1.3 组织管理层应按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综合管理。 5.1.4 组织管理层的项目管理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项目经理部 5.2.1 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5.2.2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领导,接受组织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 5.2.3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 5.2.4 建立项目经理部应遵循下列步骤: 5.2.5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 5.2.6 项目经理部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应报上一级组织管理层批准。 6、项目经理责任制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经理责任制应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是评价项目经理绩效的依据。 6.1.2 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 6.1.3 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和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确保项目目标全面实现。 6.2 项目经理 6.2.1 项目经理应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6.2.2 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2.3 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素质: 6.2.4 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 6.2.5 在项目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组织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项目经理时,应进行审计并按有关合同规定报告相关方。 6.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6.3.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 6.3.2 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资料: 6.3.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包括下列内容: 6.3.4 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6.3.5 组织应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提出奖惩意见,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奖励或处罚。 6.4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6.4.1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6.4.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6.4.3 项目经理的利益与奖罚: 7、项目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组织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7.1.2 合同管理应包括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7.1.3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7.2 项目合同评审 7.2.1 合同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进行的审查、认定和评价。 7.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7.2.3 承包人应研究合同文件和发包人所提供的信息,确保合同要求得以实现;发现问题应与发包人及时澄清,并以书面方式确定;承包人应有能力完成合同要求。 7.3 项目合同实施计划 7.3.1 合同实施计划应包括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分包策划以及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等内容。 7.3.2 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须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承包人应对其同时承接的合同作总体协调安排。承包人所签订的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责任的分配,应能涵盖主合同的总体责任,在价格、进度、组织等方面符合主合同的要求。 7.3.3 合同实施计划应规定必要的合同实施工作程序。 7.4 项目合同实施控制 7.4.1 合同实施控制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等工作。 7.4.2 在合同实施前,合同谈判人员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 7.4.3 组织管理层应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执行行为,并协调各分包人的合同实施工作。 7.4.4 进行合同跟踪和诊断应符合下列要求: 7.4.5 合同变更管理应包括变更协商、变更处理程序、制定并落实变更措施、修改与变更相关的资料以及结果检查等工作。 7.4.6 承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单位之间的索赔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7.4.7 承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单位之间的反索赔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8、项目采购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组织应设置采购部门,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采购计划。 8.1.2 项目采购工作应符合有关合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数量、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符合工期、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等要求。 8.1.3 产品供应和服务单位应通过合格评定。采购过程中应按规定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或不合格品应按规定处置。 8.1.4 采购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8.1.5 采购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8.2 项目采购计划 8.2.1 组织应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 8.2.2 采购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8.3 项目采购控制 8.3.1 采购工作应采用招标询价或其他方式。 8.3.2 组织应对采购报价进行有关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审,并应制定选择、评审和重新评审的准则。评审记录应保存。 8.3.3 组织应对特殊产品(特种设备、材料、制造周期长的大型设备、有毒有害产品)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 9、项目进度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组织应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制订进度管理目标。 9.1.2 项目进度管理目标应按项目实施过程、专业、阶段或实施周期进行分解。 9.1.3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管理: 9.2 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9.2.1 组织应依据合同文件、项目管理规划文件、资源条件与内外部约束条件编制项目进度计划。 9.2.2 组织应提出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控制性进度计划可包括下列种类: 9.2.3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项目作业性进度计划。作业性进度计划可包括下列内容: 9.2.4 各类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9.2.5 编制进度计划的步骤应按下列程序: 9.2.6 编制进度计划可使用文字说明、里程碑表、工作量表、横道计划、网络计划等方法。作业性进度计划必须采用网络计划方法或横道计划方法。 9.3 项目进度计划实施 9.3.1 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应向执行者进行交底并落实责任。 9.3.2 进度计划执行者应制订实施计划措施。 9.3.3 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工作: 10、项目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组织应遵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0》族标准的要求,建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职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10.1.2 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 10.1.3 质量管理应满足发包人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产品的质量要求。 10.2 项目质量策划 10.2.1 组织应进行质量策划,制定质量目标,规定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资源,编制针对项目质量的文件。该文件可称为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也可以作为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组成部分。 10.2.2 质量计划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0.2.3 质量计划应确定下列内容: 10.2.4 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后,报组织管理层批准。 10.3 项目质量控制与处置 10.3.1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质量计划的要求,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管理。 10.3.2 质量控制主要控制过程的输入,过程中的控制点以及输出,同时也应包括各个过程之间接口的质量。 10.3.3 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跟踪收集实际数据并进行整理。并应将项目的实际数据与质量标准和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偏差,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必要时对处置效果和影响进行复查。 10.3.4 质量计划需修改时,应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11、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组织应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0 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11.1.2 组织应根据风险预防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职业健康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相关组织。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处理事故时,应防止二次伤害。 11.2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1.2.1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编制。 11.2.2 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遵循下列步骤: 11.2.3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对分包的安全管理等内容。策划过程应充分考虑有关措施与项目人员能力相适宜的要求。 11.2.4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必须制定项目总体、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 11.3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1.3.1 组织必须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实施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三级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3.2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11.3.3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4 组织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分析影响职业健康或不安全行为与隐患存在的部位和危险程度。 11.3.5 职业健康的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记录检测结果,及时纠正发现的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12、项目环境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组织应遵照《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0 的要求,建立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12.1.2 组织应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通过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确定管理目标及主要指标,并在各个阶段贯彻实施。 12.1.3 项目的环境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2.1.4 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环境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组织培训,使各级人员明确环境保护的意义和责任。 12.1.5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现场的环境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保持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条件和工作秩序,做到污染预防。 12.2 项目文明施工 12.2.1 文明施工应包括下列工作: 12.2.2 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识和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 12.2.3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定期进行评定、考核和总结。 12.3项目现场管理 12.3.1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前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处理。 12.3.2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标志。 12.3.3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对于可能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12.3.4 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 12.3.5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有效地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现场回填。 12.3.6 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应符合施工平面图设计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要求。 13、项目成本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组织应建立、健全项目全面成本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业务分工和职责关系,把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项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项目全面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 组织管理层。负责项目全面成本管理的决策,确定项目的合同价格和成本计划,确定项目管理层的成本目标。 2 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成本的管理,实施成本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成本目标。 13.1.2 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应包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13.1.3 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3.2 项目成本计划 13.2.1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下列文件编制项目成本计划: 13.2.2 编制成本计划应满足下列要求: 13.3 项目成本控制 13.3.1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下列资料进行成本控制: 13.3.2 成本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3.3.3 成本控制宜运用价值工程和赢得值法。 13.4 项目成本核算 13.4.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明确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并设置核算台账,记录原始数据。 13.4.2 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项目成本核算。 13.4.3 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三同步的原则。 13.4.4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定期成本报告。 14、项目资源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组织应建立并持续改进项目资源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 14.1.2 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和资金管理。 14.1.3 项目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应包括项目资源的计划、配置、控制和处置。 14.2 项目资源管理计划 14.2.1 资源管理计划应包括建立资源管理制度,编制资源使用计划、供应计划和处置计划,规定控制程序和责任体系。 14.2.2 资源管理计划应依据资源供应条件、现场条件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 14.2.3 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应包括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14.2.4 材料管理计划应包括材料需求计划、材料使用计划和分阶段材料计划。 14.3 项目资源管理控制 14.3.1 资源管理控制应包括按资源管理计划进行资源的选择、资源的组织和进场后的管理等内容。 14.3.2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应包括人力资源的选择、订立 劳务分包 合同、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14.3.3 材料管理控制应包括材料供应单位的选择、订立采购供应合同、出厂或进场验收、储存管理、使用管理及不合格品处置等。 14.4 项目资源管理考核 14.4.1 资源管理考核应通过对资源投入、使用、调整以及计划与实际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评价的管理活动。通过考核能及时反馈信息,提高资金使用价值,持续改进。 14.4.2 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应以有关管理目标或约定为依据,对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使用效率和成本管理等进行分析和评价。 15、项目信息管理 15.1 一般规定 15.1.1 组织应建立信息管理体系,及时、准确地获得和快捷、安全、可靠地使用所需的信息。 15.1.2 信息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5.1.3 项目信息管理的对象应包括各类工程资料和工程实际进展信息。工程资料的档案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宜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15.2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与实施 15.2.1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的制定应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的有关内容为依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其实施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计划调整。 15.2.2 信息管理计划应包括信息需求分析,信息编码系统,信息流程,信息管理制度以及信息的来源、内容、标准、时间要求、传递途径、反馈的范围、人员以及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15.2.3 信息需求分析应明确实施项目所必需的信息,包括信息的类型、格式、传递要求及复杂性等,并应进行信息价值分析。 15.2.4 项目信息编码系统应有助于提高信息的结构化程度,方便使用,并且应与企业信息编码保持一致。 16、项目风险管理 16.1 一般规定 16.1.1 组织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层次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16.1.2 项目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和风险控制。 16.2 项目风险识别 16.2.1 组织应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6.2.2 组织识别项目风险应遵循下列程序: 17、项目沟通管理 17.1 一般规定 17.1.1 组织应建立项目沟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 17.1.2 项目沟通与协调的对象应是项目所涉及的内部和外部有关组织及个人,包括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等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17.2 项目沟通程序和内容 17.2.1 组织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预见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沟通与协调计划,明确原则、内容、对象、方式、途径、手段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17.2.2 组织应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调整沟通计划。 17.2.3 组织应运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进行项目信息收集、汇总、处理、传输与应用,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形成档案资料。 18、项目收尾管理 18.1 一般规定 18.1.1 项目收尾阶段应是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最后阶段,包括竣工收尾、验收、结算、决算、回访保修、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18.1.2 项目收尾阶段应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管理要求。 18.2 项目竣工收尾 18.2.1 项目经理部应全面负责项目竣工收尾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期完成。 18.2.2 竣工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8.2.3 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收尾工作,并与项目相关方联系,按有关规定协助验收。 18.3 项目竣工验收 18.3.1 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18.3.2 规模较小且比较简单的项目,可进行一次性项目竣工验收。规模较大且比较复杂的项目,可以分阶段验收。 18.3.3 项目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法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和竣工验收要求。 18.3.4 文件的归档整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移交工程档案应符合有关规定。 18.4 项目竣工结算 18.4.1 项目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双方最终确定。 18.4.2 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可依据下列资料: (1)合同文件。 (2)竣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文件。 (3)有关技术核准资料和材料代用核准资料。 (4)工程计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取费标准及有关调价规定。 (5)双方确认的有关签证和工程索赔资料。 18.4.3 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并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8.4.4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移交。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的内容,关系到各个方面,无论是专业的术语,还是项目的责任、权利的落实,还是项目的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成本管理、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等,都有相应规定去规范,从而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而不是能够随意去实施。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材料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的采购管理、质量控制、环保节能、现场管理、成本控制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搞好材料管理对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材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一、建筑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2.市场调研、合理选择

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诚信观念、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以及材料质量在同类产品中的地位;四是从建筑业界同行中了解,获得更准确、更细致、更全面的信息;五是组织对采购报价进行有关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审,并制定选择、评审和重新评审的准则。

3.材料价格的控制

对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行控制。企业应通过市场调研或者通过咨询机构,了解材料的市场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选择较低的材料采购价格。对材料采购时的运费进行控制。要合理地组织运输,材料采购进行价格比较时要把运输费用考虑在内。在材料价格相同时,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要合理地确定进货的批次和批量,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经济批量。

4.材料的进场检验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合格及生产许可证明。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及相应现行标准要求。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采购产品在检验、运输、移交和保管等过程中,应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避免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

二、建筑材料的现场管理

1.材料存放管理

建筑材料应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质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门材料库房,应避免潮湿、雨淋,防爆、防腐蚀;一个建筑工地所用材料较多,同一种材料有诸多规格,比如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有几十个品种;水泥有标号高低之分,品种不一,各种水电配件品种繁多,所以各种材料应标识清楚,分类存放。

2.材料发放管理

建立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材料的发放,不论是项经部、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仓库物资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施工人员开签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不可缺项。对贵重和用量较大的物品,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凭领料小票分多次发放。对易破损的物品,材料员在发放时需作较详细的验交,并由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认可。

3.施工中的组织管理

这是现场材料管理和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如下:(1)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做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的准备。(2)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现场材料进行验收。(3)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4)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物资丢失。(5)施工收尾阶段,组织多余料具退库,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三、建筑材料的成本管理

明确施工过程中工程成本控制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成本控制。在工程项目中,成本控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度控制、限量控制、主材控制、材料索赔控制。

1.制度控制

树立“先算后用,节约有奖,浪费扣罚”的风尚,建立限额领料制度、余料回收奖励制度,包括“金点子”和合理化建设节约提成的激励制度;强化现场工程材料预算、计划和进场验收制度,对商品砼、钢材、水泥、砂石料、干粉砂浆和砼砌块等大宗材料应有专门采购收料制度,确保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建立常用小器具和废旧料管理制度,扶梯、栏杆、灯架、配电箱等各种常用材料应设专人保管,废钢材、废电线等可回收材料应建立收集和处理制度。

2.材料限量控制

施工项目的工程材料费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60%左右,显然材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头戏。材料控制主要靠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采用精益的管理原则,合理堆放现场材料,减少二次搬运;对材料的领取做好管理工作,杜绝材料的浪费。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材料用量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

3.主材控制

1)加强商品砼的数量控制。目前商品砼的数量不足有两种情况:一是商品砼厂家提供数量不足;二是由于施工班组楼板厚度控制不好造成浪费。针对第一种情况,建议商品砼合同签订时结算数量按图纸结算,避免数量失控;针对第二种情况,建议楼板混凝土厚度控制标高在施工前降低5~10毫米,因为楼板的正常沉降在5~10毫米左右。

2)加强钢材用量的控制。目前钢筋存在超量问题,为了应付验收钢筋,钢筋工不懂规范只知道多放钢筋,造成超规范放置,这是因为班组结算时按吨位结算,多放钢筋对班组有利。针对钢筋用量严重超标现象,项目部应加强管理,要求钢筋工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按规范及图纸进行检查,多放要罚,同时合理利用钢筋的各类技术性能。如线材可进行工厂冷拔加工,增加长度、强度,现浇板采用冷轧扭钢筋,加强加工管理,合理配料。进料的长度,可根据配料单确定,减少钢筋损耗。施工员审核翻样单或施工员翻样,严格按翻样单制作钢筋。钢筋接头Φ14以上钢筋均采用焊接接头,杜绝冷接接头。

3)模板的控制。现场要加强模板的进货数量、规格尺寸控制,不能依靠班组,班组要多少就进多少。应根据进度安排、房屋类型来配置模板,模板规格根据结构模数定,要进行模板翻样的审核工作。考虑周转利用,旧模板可以制作成定型模板,进行重复利用。拆模后的模板及时清理并深脱模油,处理好模板安装与拆模的技巧,控制模板拆模的损耗。小而结构复杂的模板难拆处,尽可能用旧模板替代。

4.索赔控制

施工索赔是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损失,施工单位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偿还其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关于材料常见的索赔内容有: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

建设项目材料管理规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建筑项目材料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材料管理规范的信息别忘了在中职招生通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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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建设项目材料管理规范(建筑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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