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招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19-01-19 13:52 94次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 招生公平、公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
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现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九三学校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考生于3月1日―10日登录学院网站(www.cqipc.net)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高职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有特殊技能、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于3月1日―10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我院(注:交复印件,验证原件),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将于3月13日―14日对以上考生进行测试鉴定,具体办法另外通知。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填报要求: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交考试费100
元/生。
第十四条 考试
1、 基础考核(150分)
普高生:文史类考生考核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考核高中毕业会考数学成绩,办理考试手续时将成
绩证明提供给我院(验原件,交复印件)。注:报考我院三、四、五类专业的考生,所提供的毕业会考成绩可由自己
选择语文或数学。
三校生:考查技能。办理考试手续时提供技能等级证给我院(验原件,交复印件),进行折合计分。
2、综合考核(300分)
考试时间: 4月3日上午8:30――4月4日下午5:00
考试地点:设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和万州考点(地点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两个考点。
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忠县、巫溪县、巫山县、梁平县、城口县的考生在万州考点考试;除以上区县外的
其他考生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试。
3、总成绩=基础考核分+综合考核分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10日在我院网站的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qipc.net里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
名号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在我院网站的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qipc.net里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注:1、住宿费800 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2、以上收费标准是经重庆市物价局核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营销与策划及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
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科类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综合考核
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
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
止。
6、有特殊技能、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由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考核,经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
破格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外公布);三校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直接录取。
7、我院于4月12日―16日在学院网站(www.cqipc.net)上公布录取控制线及公示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
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8、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17日―18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
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待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九三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0年9月入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
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858357
3、按照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电话:023-68670839 68676078 传真:023-68820288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 邮政编码:400050
联 系 人:吴老师 牛老师 唐老师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
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
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现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九三学校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考生于3月1日―10日登录学院网站(www.cqipc.net)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高职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有特殊技能、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于3月1日―10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我院(注:交复印件,验证原件),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将于3月13日―14日对以上考生进行测试鉴定,具体办法另外通知。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填报要求: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填报科类要求 | 备注 |
类别一 | 数控技术 | 三校生(机械类) | 单独成班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类别二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理工类、三校生(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 |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应用电子技术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类别三 | 营销与策划 | 科类不限 | |
酒店管理(订单) | 国贸豪生班 | ||
酒店管理 | |||
类别四 | 电脑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方向) | ||
电脑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方向)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
图形图像制作 | |||
类别五 | 会计电算化 | ||
物流管理 |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要求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交考试费100
元/生。
第十四条 考试
1、 基础考核(150分)
普高生:文史类考生考核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考核高中毕业会考数学成绩,办理考试手续时将成
绩证明提供给我院(验原件,交复印件)。注:报考我院三、四、五类专业的考生,所提供的毕业会考成绩可由自己
选择语文或数学。
三校生:考查技能。办理考试手续时提供技能等级证给我院(验原件,交复印件),进行折合计分。
2、综合考核(300分)
考试时间: 4月3日上午8:30――4月4日下午5:00
考试地点:设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和万州考点(地点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两个考点。
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忠县、巫溪县、巫山县、梁平县、城口县的考生在万州考点考试;除以上区县外的
其他考生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试。
3、总成绩=基础考核分+综合考核分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10日在我院网站的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qipc.net里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
名号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在我院网站的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qipc.net里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招收科类 |
机械工程学院 | 数控技术 | 三年 | 50 | 5000 | 三校生(机械类) |
汽车工程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50 | 50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75 | 5000 | 理工类、三校生(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 |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三年 | 75 | 5000 | ||
自动化系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50 | 5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50 | 5600 | ||
计算机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0 | 6500 | |
图形图像制作 | 三年 | 50 | 5000 | 科类不限 | |
艺术设计系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70 | 6500 | |
电脑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方向) | 三年 | 35 | 6500 | ||
电脑艺术设计(工业产品造型设计方向) | 三年 | 35 | 6500 | ||
工商贸易系 | 营销与策划 | 三年 | 80 | 5600 | |
酒店管理(订单) | 三年 | 50 | 5000 | ||
酒店管理 | 三年 | 90 | 5000 | ||
会计电算化 | 三年 | 50 | 5600 | ||
流通管理系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三年 | 70 | 5000 | |
物流管理 | 三年 | 70 | 5600 |
注:1、住宿费800 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2、以上收费标准是经重庆市物价局核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营销与策划及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
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科类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综合考核
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
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
止。
6、有特殊技能、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由我院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考核,经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
破格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外公布);三校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直接录取。
7、我院于4月12日―16日在学院网站(www.cqipc.net)上公布录取控制线及公示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
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8、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17日―18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
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待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九三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0年9月入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
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858357
3、按照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电话:023-68670839 68676078 传真:023-68820288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 邮政编码:400050
联 系 人:吴老师 牛老师 唐老师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
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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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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