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就业好不好?,生活费多少钱?,资助补助有哪些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2-12-17 10:59 1001次
摘要:如果你想要赚钱多,那么你就要选择一个有前途的专业。比如说金融专业、IT专业、医学专业等等。这些专业的收入都是非常可观的。如果你想要赚钱少一点,那么你可以选择文科专业。文科专业的收入通常都是不错的,但是前
如果你想要赚钱多,那么你就要选择一个有前途的专业。比如说金融专业、IT专业、医学专业等等。这些专业的收入都是非常可观的。如果你想要赚钱少一点,那么你可以选择文科专业。文科专业的收入通常都是不错的,但是前景并不是很好。所以,你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专业。
河套学院就业介绍
学院从人才市场需求的实际出发,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推进改革创新,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同类院校前列,切实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河套学院伙食介绍每餐10元左右。
河套学院资助介绍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正式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者不得申请。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处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河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复印或复制)。
2、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提供意见书。
第七条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者学生手中。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助学金是学院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校级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校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预算金额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助学金名额。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第五条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五)在参评学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内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日常消费明显超出一般消费水平者;
(三)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二条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取消以后学年的各类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文章标题:河套学院就业好不好?,生活费多少钱?,资助补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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