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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理)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3-20 03:04 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运行机制与资金筹措

9.10.1 运行机制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按地质灾害等级,由负责组织实施减灾工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勘查(调查)结论提出治理方案;

2)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

3)资质审验、工程招投标;

4)工程施工与质量监理;

5)工程完工验收;

6)工程运营与治理效果监测;

7)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8)工程竣工验收;

9)资料汇交。

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由责任单位按灾害等级将治理方案报辖区内相应级别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专家必须具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证的资质。

9.10.2 资金筹措与使用

1)属于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主要由地质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资治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特大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实行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省、地、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原则。

2)铁路、公路、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准治理”的原则;工程建设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实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工程建设资金中支付;工程运营阶段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工程运营的利润中支付。矿山行业将逐步实行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

3)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匹配资金必须到位。

4)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优先保证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根据本辖区内前五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投入的平均费用,确定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汛期结束后,对剩余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费用,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或搬迁避让,使资金使用到最急需、最关键的地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5)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费用,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山区脱贫致富计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国家级贫困县境内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是否需要立项

需要。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是以地质灾害险情事件处置为导向的特殊抢险救灾工程,归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是针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实现减轻或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化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危机,而采取的非常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或行动。

地矿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工期和造价,提高工程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实行施工监理。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已取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证书的监理单位,受防治单位的委托或指派,对施工单位(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依据是: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二、由防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

三、由防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书。第五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并必须确保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建立、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自检人员。第七条 监理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必须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理和一丝不苟,认真制定和执行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服务守则,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第二章 监理的组织第八条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监理组织,按批准的资格等级承担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经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九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防治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书。根据防治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业务。第十条 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和数量,根据防治工程类别、规模、复杂程度、投资、工期和能对施工进行有效监理为原则,按下列规定配备:

一、人员构成: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专业监理,财务计划监理);测量、试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

二、人员资格:中型(含)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必须是高级监理工程师;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总监理,最低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和财务计划监理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监理技术职称。

三、人员数量:按防治工程规模和投资额配备。中型(含)以上防治工程,一般每100万元投资额配备的最低数为5人,其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监理技术职称;小型防治工程的最低数为3人,其中至少有1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第十一条 施工监理,应配备有必需的测量、试验(含检验)、通讯、交通等设备和现场办公、住宿等设施,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上述设备和设施,可以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由防治单位提供或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防治单位承担,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十二条 监理服务费根据防治工程类别、规模、复杂程度、交通和生活条件、工期以及防治单位为现场监理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因素,由防治单位支付款额,由防治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确定。第三章 监理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一、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书,以及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和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与变更计划。

二、根据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当防治工程施工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三、定期向防治单位报告防治工程进度等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防治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一、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等书面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检查、验收建筑物施工放样和全部数据的正确性。

二、检查用于防治工程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对于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三、签发各项防治工程的开工通知书。有权暂停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

四、全面监督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

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检验测试设备,进行防治工程质量的检验、测试。

五、对施工全过程的每道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跟班检查和监督。对符合施工合同质量要求的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予以签订;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质量要求的防治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六、审校施工单位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防治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防治单位主持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经试运行后同防治单位一起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竣工证书。

七、认真填写监理业务手册,记录、保存所有的量测、试验资料和施工过程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防治工程竣工后,交防治单位归档备查。

地质灾害施工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 15%;

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5、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从业单位负责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人员、装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共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对于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采取应急排险、应急治理或者常规治理工程等治理方式。 地质灾害常规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其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和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第八条 鼓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提供便利,不得无理阻挠、妨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第二章 从业单位责任第十条 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组建相关单位或者协调确定受益单位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对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指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单位。 跨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共同上 一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协调组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单位。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督促参与建设的从业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二)组织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并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 和控制。

(三)依法通过招标投标程序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包,或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程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机制,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或者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 改。

(五)组织开展工程勘查、设计的评审和工程验收,并对评审和验收结果负责;评审和验收结果应当报送工程所在地县(市、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什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案

结合我镇区域地质环境、水文、气象等条件,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

为消除该处地质灾害隐患,用于清江镇枫联村高圳垅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同时要求2023年汛期前完成地灾防治项目。

市局作为业主单位,将其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精心部署,严格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顺利在汛前完工。在清江镇枫联村高圳垅组此次泥石流地灾险情发生之际,项目及时发挥了工程效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信息别忘了在中职招生通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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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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